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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浆造纸工厂的行业政策和规定

关于制浆造纸工厂的行业政策和规定

  制浆造纸工厂工艺流程规范的制订既要遵守一般工商企业都要遵守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还要遵守行业政策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政策规定。必须遵守的主要行业政策和规定有:

1、新建、扩建制浆项目单条生产线起始规模必须达到:化学木浆年产30万吨、化学机械木浆年产10万吨、化学竹浆年产10万吨、非木浆年产5万吨;新建、扩建造纸项目单条生产线起始规模必须达到:新闻纸年产30万吨、文化用纸年产10万吨、箱纸板和白纸板年产30万吨、其他纸板项目年产10万吨。

2、年产30万吨及以上化学木浆生产线,年产10万吨及以上化学机械木浆生产线属鼓励类;低档纸和纸板生产线属限制类;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木浆生产线,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蒸球等制浆生产技术与装备,窄幅宽、低车速的高消耗、低水平造纸机,排放不达标的年产1万吨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纸厂属淘汰类。

3、禁止石灰法制浆、禁止新上项目使用蒸球、禁止新上项目使用元素氯漂白,禁止进口淘汰落后的二手制浆造纸设备。

4、禁止外商投资建设宣纸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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